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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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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团委社团部是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关,经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批准,院社团部是负责直接管理和监督社团事务的学生团委组织。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院社团部制定,经与各社团磋商、修改并报院团委批准后颁布。
第五条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社团部是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遵守《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章程》,直接对本院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第六条    社团部有管理和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筹划和组织学校安排或同意的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活动有序、高效的进行。
第七条    社团部有协调各社团活动和为社团服务的义务。并应发挥联系社团和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社团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    社团部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的建设,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    社团部的职权:
1、审核院级学生社团的成立;
2、根据实际需要提议成立院级学生社团;
3、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4、对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整理、公布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5、对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对学生社团的各项事务及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奖惩;
6、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监督并做好记录;
7、经院团委批准可解除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暂停或撤消学生社团;
8、接受和处理对学生社团的投诉;
第十条    申报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2、有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基本的理事会,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3、申报社团的主要成立者不得少于五人,主要成立者构成社团理事会暨社团成立筹备组并专门负责申报和社团建设、管理事宜;
4、申报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现有社团的重复或相互包含。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经院机电工程学院社团部审核,经院团委批准后,报校社联、校团委审批。
第十二条    通过申报审批的学生社团于结果公布之日起,正式成为院级学生社团,接受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社团部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登记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社团部进行例行注册,未及时在院团委社团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应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2、社团本学期经费预算;
3、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及全体注册会员名单;
4、社团章程制度;
5、其他变更情况及材料。
第十五条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社团部联合会负责向已注册的学生社团颁发资格认证书并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自备艺术图章、会徽或其他标志,并须在获得襄阳汽车职业技术社团部批准后使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在有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包括例会)和特色活动。学生社团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面向会员的常规活动(每学期开始召开一次全体例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同学的特色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三天前须上报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开展前须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2、活动的具体流程、时间和场地安排;
3、活动的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
4、活动的宣传方案;
5、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应在活动过程中自觉接受机电工程学院社团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特色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须向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有关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总结;
2、活动新闻稿;
3、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财务清单;
4、活动开展过程中所使用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征得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须通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有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他商业宣传的,须通过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部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其中,校外宣传须经院团委批准后执行;校内宣传如张贴海报等,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集体出游或募捐活动须得到院团委批准,未经批准集体出游者,出现事故由社团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四、学生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应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协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增设职能部门。
社团各协会要严格遵循学院的领导、团委社团部的管理,创办有特色、有意义的大学社团协会。
 
 
 
                                                                                                     院团委社团部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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